核医学诊断或治疗都要将放射性核素引入患者体内,导致持续较长时间的内照射。原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对放射诊疗按风险和技术复杂程度分类管理,将核医学列为仅次于放射治疗的第2位,同时制定、发布了国家标准《临床和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GB16361-2012),说明患者防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必须要坚持核医学照射正当化与优化的原则。
1、坚持正当性原则。在确定实施核医学诊疗前,必须首先进行正常性判断,以确保患者的受益大于可能对其造成的危害。严格掌握核医学诊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如果有非放射性方法(例如B超)同样可达到诊断目的,尽可能选择非放射性方法。
2、实施诊疗程序的优化。对具有正当性的核医学诊疗,优化的诊疗程序如下:
(1)选择诊疗技术。首先要选择可达到同样诊疗效果,风险小,危害小的诊疗技术。
(2)选择核素。选择可达到同样诊疗效果,毒性小,半衰期较短,射线能量较低的放射性核素。
(3)核心计算剂量。对核医学诊断,应参照国家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核医学诊断的核医学照射指导水平”和患者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设计放射性药物的准确剂量(活度);对核医学治疗既要防止因剂量过小使治疗失败,又要预防因剂量过大而导致患者留下终身后遗症。
(4)保证给药量准确无误。要求配药(淋洗、标记、分装)和活度计测定准确无误,并有严格的核查制度,使给药量的误差不超过处方量百分之5。
同时也要做好核医学诊疗手术室的机房改造,因辐射的大小及区域不同使用的防辐射材料数量也不同,四川光铭医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放射科机房改造解决方案以及为您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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